涉性侵女工作人員判4年 「豆導」二審出庭仍否認強制性交
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導演鈕承澤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案,鈕承澤到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電影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控前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一審時,鈕承澤「認錯但不認罪」,堅稱誤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而冒犯對方,他已賠償「七位數金額」和解並道歉,請求判無罪或宣告緩刑,但被害人當庭控訴「無法原諒」鈕,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鈕4年徒刑;鈕上訴後,今下午首度現身高等法院開庭,庭訊仍否認強制性交,庭訊正進行中。
鈕承澤今在2位新任律師陪同下出庭,不願針對是否認罪等問題表示意見,僅雙手合十鞠躬,頻稱「謝謝」後即進入法庭。
鈕承澤被控於2018年11月23日劇組原訂當晚開工作會議,臨時取消會議改成在家中聚會,並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鈕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獨處,鈕將她強壓沙發上,強行脫衣舔胸、指侵。驗傷時在被害人胸口採驗到鈕承澤的口水DNA。
據指出,北院審理時,鈕承澤堅稱無罪,不承認強制性交,強調女方一開始沒有反抗,以致他誤認為女方對他有意,他沒有強迫、強制女方的意思,沒強制性交的犯意,且他調解時已達成7位數金額彌補女方,希望法官能釐清事實,判他無罪,若認定有罪,也希望能給予緩刑。
但蒞庭檢察官論告時認為,鈕承澤與被害人在劇組中,具有職場的上、下從屬關係,被害人為了保住工作,才未激烈抗拒,不代表她同意性交,鈕承澤自始至終都未坦認全部犯行,還歸責於女方沒拒絕他,部分認錯的態度顯無誠意,道歉不著邊際,不宜輕縱,具體求刑3年4月。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期為3年至10年。
被害人在辯論時到庭表示,鈕承澤至今不認罪,答應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她無法原諒他,請法官依法判決。北院今年4月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