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公園遭縱火害停業 餐廳老闆求國賠306萬敗訴
2020/07/03 22:57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一家日式料理餐廳在員林公園旁經營多年,2017年公園內置放掃具的倉庫遭縱火,餐廳也遭祝融波及,停業76天,餐廳業者認為,員林市公所怠於管理維護倉庫,導致意外造成市民生財器具受損,請求國賠306萬餘元。法官審理認為,該倉庫失火與公務員怠於管理無因果關係,駁回國賠聲請。
判決書指出,該日式餐廳緊鄰員林公園置放掃具的鐵皮倉庫,2017年12月19日凌晨3點多,該倉庫突然起火燃燒,火勢迅速延燒到旁邊的日式料理餐廳,造成建物受損;業者認為,員林公園為員林市公所維護管理,也知公園內倉庫為違章建築,卻怠於管理維護,導致發生火警後,餐廳內餐具、裝潢等毀損,無法營業76天,主張以一天營業額1萬4296元,請求國賠306萬7046元。
員林公所認為,取締違建為縣府職權,公所對公園管理職權僅在環境維護與花草整理,並不適用國賠法規定,且倉庫是遭縱火,根本無從防範。
法官從火調鑑定書發現,倉庫有3處獨立火點,研判遭縱火可能性大,也發現,倉庫僅存放打掃用品,無電源開關,失火結果與公所怠於管理公園或是拆除,無因果關係,因此原告請求國賠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