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大武鄉長涉收回扣達201萬元 公懲會判撤職停用4年
![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宏翰。公懲會判撤職停用4年。(資料照) 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宏翰。公懲會判撤職停用4年。(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7/02/3215891_1_1.jpg)
監察院以10比0票數通過彈劾趙宏翰。公懲會判撤職停用4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趙宏翰擔任台東大武鄉長與秘書期間,涉藉由職務上執掌工程標案的機會,收受廠商回扣高達201萬餘元,另護航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被台東地院依貪污等罪分別判刑3年7月及9年,公懲會日前再依違失情節重大,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
彈劾文指出,趙宏翰擔任第16(補選)、17屆鄉長,任期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並於卸職後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擔任大武鄉公所秘書,2個職務期間,有利用職務上執掌工程標案的機會收受賄賂,及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之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的情事。
監察院認為趙宏翰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2020年5月11日審查,提起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
彈劾文顯示,趙宏翰任鄉長時,辦理「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收取201萬4000元回扣,作為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及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雙方具有對價關係。
趙宏翰於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台東地院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判他3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此外,趙宏翰9年前擔任鄉長及秘書期間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以職務圖利廠商,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台東地院依圖利罪及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監察院認為趙宏翰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日前判趙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