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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覺男2度刺殺同家人判 6年 法官:立法者要努力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目前針對患有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法刑事司法審判有限,而監護處分最多就是5年,事後亦無強制就醫的行政措施,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實有賴立法機關努力。(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目前針對患有思覺失調症患者犯法刑事司法審判有限,而監護處分最多就是5年,事後亦無強制就醫的行政措施,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實有賴立法機關努力。(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2020/06/25 21:2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姚姓男子,曾持刀砍傷許男被判刑6月,去年10月又朝許男母親猛刺一刀,造成許母臟器外露,經急救才保住一命。法官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6年、施以監護5年;但法官也指出,目前刑事司法審判有限,而監護處分最多就是5年,事後亦無強制就醫的行政措施,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實有賴立法機關努力。

無強制就醫措施 難避免憾事再發生

判決書指出,姚姓男子曾向許姓男子借款60萬元,許男未曾催款,但姚男卻認為許男常來打擾,5年前持刀砍傷對方,被判刑入獄;去年10月間,姚男又妄想許男對他下符咒,便闖入許家,不分青紅皂白,朝許母肚子刺一刀。

姚男辯稱,因為長期吃腦神經的藥,幻聽、幻覺認為許男對他下符咒才犯行,目的是「要讓咒語消失」。

法官調查發現,姚男年輕時長期吸食安非他命、酗酒,導致有妄視、妄聽、被害妄想等問題,30歲時開始每月至精神科醫院就診,一度也出現自殘等行為,實無「裝病殺人」必要,從醫院鑑定報告證實姚男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無誤。

被害人:繼續活在恐懼中

但調查內容也指出,姚男二次行凶前,皆有不規則停診或停藥,事後未積極治療,導致嚴重惡化,審酌姚男之行為,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執行完畢入相關處所,施以監護5年。雖然如此,但被害人許姓男子也向法官表達,姚男只要被關幾年之後又會出獄,讓他繼續活在恐懼中。

法官表示,可以感受許男的憂心,畢竟這是被告第二次持刀攻擊行為,但刑事司法審判有限,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判刑,而監護處分,就現行法最多就是5年,且被告在前案處分完畢後,沒有任何通報機制,事後亦無強制被告就醫的行政措施,若能在前端進行必要介入與防堵,就能避免日後憾事發生,這有賴行政與立法機關進行討論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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