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女掮客介紹買屋設局 找來友人改與買家同名騙走1580萬
警方查扣手機、存摺、作案用衣物等贓證物。(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從事不動產掮客的女子金德儀,今年5月間介紹林姓女子購買北市文山區一間中古屋,為詐取買家存放在履保公司中,比成交價多貸出的上千萬元,找來男子將名字改成跟買家同名,並申報銀行帳戶,隨後向代書、房仲不動產公司聲稱買家、賣家有嫌隙,要求不碰面點交為由,提供給這名冒名買家資料,讓履保公司誤將需退給買家的1580萬元,匯入冒名買家帳戶,遂行詐騙,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二隊據報日前先後逮捕金等8人送辦。
警方調查,43歲金女,2017年間曾被控向地政士事務所借牌,涉嫌利用人頭進行不動產假交易,以虛增貸款人所得清單、拉高不動產成交價等方式,向彰化銀行大台北地區3間分行詐貸2億多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
警方表示,今年3月間,金嫌向受害的林姓女子推薦購買一間北市興隆路四段的中古屋,並找來代書與一家房仲不動產公司進行買賣,後經買、賣雙方議價,以2800萬元成交,買方先交付400萬元為頭期款進入第三方的履保公司。
隨後,買方以該房屋向銀行貸款4000萬元,遠超過成交價,再扣除代書費等雜支20萬元,履保公司必須退款給買方1580萬元。金女為詐取這筆金錢,找來林姓男子前往戶政事務所改跟買家同姓名,並申請銀行帳戶,同時共犯還向代書謊稱買家無法出面且更換電話,隨即由蘇姓女共犯假扮買家跟代書聯繫。
代書不疑有他,要求不出面點交需另填點交確認書,雙方便以傳真方式交付點交確認書等相關文件,當中買家的銀行帳戶遭到竄改成跟買家同姓名共犯的銀行帳戶,最後由周姓男共犯代表買家出面到房仲不動產公司,跟賣家完成點交,房仲不動產公司將點交書傳真給履保公司後,履保公司便將1580萬元匯入跟買家同姓名共犯的銀行帳戶。
金女得手後,立即將詐得的1200萬元轉匯入另個人頭帳戶,另380萬元則派人臨櫃領出花用一空。警方據報經查,先後逮捕金女,以及假扮買方、提供人頭帳戶、填寫假資料及取款車手等共8人,並及時查扣還在人頭帳戶中的1200萬元,目前警方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金姓主嫌等4人遭羈押禁見,其餘共犯則5萬到10萬元交保候傳。
金德儀等8人送辦。(記者邱俊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