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上就讓妳混不下去」 義警性侵檳榔西施判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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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任嘉義縣某鄉義警中隊長的許姓檳榔攤、海產店老闆,4年酒後性侵旗下一位已婚的檳榔西施,事後他為了掩飾犯行,到處造謠誣蔑她神經有問題、想削他錢。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將許男判刑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許男同案被控誹謗罪,一、二審都另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不得上訴三審,先前已於二審定讞。
判決指出,65歲許男在嘉義經營海產店、檳榔店,並長期擔任義警,為人海派、人脈極廣,在地方上有相當影響力。他2016年6月19日晚間,酒後打電話要求給被害的23歲檳榔西施小慈(化名),要求她開車載他去找議員續攤喝酒,小慈不敢違抗,開車載他前往。
續攤結束返家途中,許男突然要求她停車去坐副駕駛座,他自己開車前往汽車旅館,小美激烈抗拒想離開,他竟威脅「不來就讓妳跟妳老公在東石混不下去」,小慈害怕他的地方勢力,只好任他擺布,遭性侵得逞。
小慈事後2週懷孕,不知如何是好,在檳榔攤內崩潰痛哭,店長巡店時發現,小慈才說出遭老闆性侵懷孕。許男得知後,付了2萬8000元墮胎費,但仍擔心小慈對外講,他也怕老婆知情,於是先「打預防針」,到處放話抹黑小慈,說小慈的神經有問題,想削他的錢。原本不願追究的小慈,聽到不利她的流言四起,為了捍衛清白,決心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許男辯稱酒醉,不復記憶,未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但法官依據許男傳給小慈的私訊:「你跟店長說我們有關係了」、「我不是有跟你說,不可以跟任何人說嗎」,許男也傳給店長說:「我知道錯了」等語,並願付墮胎費,認定許男確有性侵,犯後不知悔悟還狡辯,歷審皆重判5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