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比中樂透還難!2車擦撞駕駛、車主竟同名同姓
陳男駕駛哥哥陳○廷的車子,撞上車主也叫陳○廷的車子。(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民陳男駕駛哥哥陳○廷的轎車外出,行經本館路發生擦撞,對方駕駛竟然也叫陳○廷,機率簡直比中樂透彩還低,橋頭地院製作筆錄時,還特別註明此「陳」非彼「陳」,避免造成混淆。
原告陳男指出,去年10月8日上午10點多,駕駛訴外人即胞兄陳○廷所有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鳥松區本館路,後方陳○廷(指被告)駕駛公司的車子因超車不慎追撞他的車,因而要求對方賠償3萬元損失。
被告陳○廷未於言詞辯論庭到場,但其具狀指稱,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顯示兩車均為直行,原告應提出證據說明他如何撞到原告的車輛,並說,原告提出估價單日期為同年11月20日,距離事故已經1個多月,項目有灌水嫌疑。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原告陳男陳述案發當時內容前後不一,並與車禍鑑定報告有出入,又無法舉證被告有過失,判決他敗訴,但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車禍發生後,交通大隊警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並製作事故調查報告,赫然發現2車相撞的車主同名卻不是同一人,也互不認識,更覺得不可思議。
此外,承辦法官、書記官等人,受理此案之初,也一度以為筆誤,後來開庭傳喚原告的哥哥陳○廷出庭應訊,並比對被告陳○廷的身分證,確認不是同一人,但為免引起誤會,製作筆錄提及陳○廷時,特別用括號加註不是被告或訴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