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到少年精神病犯 可交付醫療機構治療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說明少年多元處遇機制。(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將於本月19日施行,對觸法少年新增多元手段,少年法庭可視情節嚴重性裁定少年交付安置機構,少年若因精神疾病而犯罪,則可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治療,不再用刑法的監護處理,落實福利照護的目標。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表示,少年觸法被送進少年法庭,少年調查官會進行「審前調查」,了解事件背景與家庭狀況,經法官審酌後認須安置,目前僅得住入福利教養機構,19日新制實施後,新增醫療機構、執行過度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輔導等,讓法官得以用更多的手段協助少年走回正軌。
而目前少年精神病犯,檢察官起訴後,通常會引用刑法中的保安處分,向法院聲請監護(強制治療),難逃犯罪標籤化的疑慮,未來法官若認為有必要,可提早在起訴前、透過少事法中的安置輔導方式,命他住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以最符合少年利益的處遇為主。
此外,少年均屬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年紀,即便接受安置,還是要保障其受教權,因此新增執行過度性教育措施,現協調教育部在遭受性剝削者就讀的北、南、東三所學校中,各騰出12床、18床、20床,供曝險少年就讀與住宿,解決向來不易覓得適當安置機構的困境。
謝靜慧強調,法院在少年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會就少年的身心狀況、家庭功能、學習情形及社會關係等事項進行調查與審理,評估後若認為有暫時離開原來社區及家庭、需要接受安全保護才能健全成長的需求時,會裁定交付安置輔導,而法官在下裁定前,亦得召開資源聯繫會議,跨機關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