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進口油壓頂升缸暗藏毒品 台中小貿易公司遭重罰4億元
市價達1億3825萬餘元的毒品,藏在重達1388公斤的油壓頂升缸內。(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資本額僅350萬元的貿易公司,2018年受他人委託,進口一批中國製的油壓頂升缸,卻在通關時被查獲,夾藏三級毒品毒品愷他命212.7公斤,財政部關務署重罰毒品市價三倍罰鍰4億1477萬餘元,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宣稱對此毫不知情,毒品蓄意藏在油壓頂升缸內,非經焊槍破壞,無法查出內藏毒品,聲明撤銷罰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此公司用自己名義為他人進口貨物,更應高度注意是否被人利用,卻疏於事先防範,屬於應注意且能注意,卻不注意的過失,判決這家公司敗訴。
判決書指出,這家公司在當年3月19日,委由報關行申報從中國進口油壓頂升缸等貨品,22日抵達台中關,台中關人員用儀器掃描時,發覺油壓缸內夾藏可疑物品,動用焊槍切割,查獲愷他命212.7公斤,市價高達1億3825萬餘元,同年月29日,吳姓男子提領貨物時被捕,他宣稱受託領貨,酬勞是15萬元,法院依共同犯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刑6年4月確定,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同年11月,以虛報進口貨物為由,處罰毒品價格3倍罰鍰,共計4億1477萬餘元。
這家公司提出行政訴訟,指當時刑事調查時,檢方認定該公司不知情,與這起毒品走私案無關,另外,該公司已詳盡注意,但仍被他人暗藏毒品,且暗藏的位置是油壓頂升缸內,必須動用焊槍切割,才能得知暗藏毒品,犯罪者蓄意夾藏毒品,非「一般進口人通常能力範圍內」可事先查探得知,受託進口此批貨物,收取的酬勞也與一般貨物相同,並未因暗藏毒品而獲得額外利益,該公司資本額僅350萬元,此罰鍰金額龐大,聲明撤銷罰鍰。
法官卻認為,貨物抵達海關時,可向海關申請先行查看貨物,再進行申報,如發現到貨不符時,在海關查驗前,即可適當處理,此公司卻沒有這樣做,「即難辭過失之責」,另外,油壓頂升缸重量1388公斤,暗藏的毒品重達212.7公斤,已近油壓頂升缸的六分之一,重量明顯有差異,不用切割,僅需秤重即可察覺異常,此公司既然是用自己名義為他人報關進口貨物,就應能預見有可能被人利用從事不法,要更善盡更高度的監督與注意,卻沒有善盡上述責任,據此判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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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用焊槍切割,在油壓頂升缸內查扣毒品。(資料照)
海關查扣的毒品,重量達212.7公斤,市價為1億3825萬餘元。(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