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烤雞佔博愛座... 男女乘客爆糾紛鬧上法院
新北地院二審駁回上訴,判鍾男、邱女均緩刑2年確定。(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邱姓女子2018年6月搭乘台鐵區間車,將裝有烤雞跟飲料的袋子放在博愛座,引發同車廂的鍾姓男子不滿,認為袋子應放在行李架上,雙方爆發口角,邱女出言辱罵鍾男,鍾男怒而衝撞邱女致使她撞車門受傷,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鍾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邱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邱女不服上訴,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成功,鍾男賠償邱女5萬元,二審駁回上訴,判兩人均緩刑2年確定。
鍾男表示,邱女將她的物品放在博愛座上不斷拿取,他覺得很吵,請她將袋子放置於上方置物架,她不願配合,後來他把邱女的袋子移到座位旁,最後乾脆移坐到博愛座,邱女便開始罵他,之後他起身左肩不小心碰到邱女背部才會害她撞到車門。
邱女則說,當天搭火車要去學校看兒子,因手上東西很重,所以將東西放在座位上,因紙袋內放有烤雞與飲料,無法放在行李架上,未回應鍾男要求,兩人因此起衝突,並辯稱「操你媽的逼」是她的口頭禪,且她是對手機說,並無侮辱鍾男之意。
一審法官認為,兩人犯後均否認犯行、各持己見,指責對方過錯,且無法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鍾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邱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邱女不服上訴。
但二審審理期間,雙方達成調解,互相原諒對方,鍾男並同意賠償邱女5萬元,法官認為2人均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駁回上訴,另判2人均緩刑2年確定,鍾男若未履約則會被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