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槓教育部獲判勝訴 北高行: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國語日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財產未超過一半來自政府,故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社勝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教育部2017年9月2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在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國語日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財產未超過一半來自政府,故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社勝訴,可上訴。
國語日報社提告主張,報社由民間捐助,是具公益與教育性質的財團法人。但教育部認為報社是政府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由政府全部出資,於1948年1月1日完成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
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社雖確實由教育部給資金圓券1萬元於1948年開辦,但發行創刊號後因經濟無法維持,遂於1949年間出售廠房並遣散員工而不存在。
至於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國語會)在廢除前,就國語日報社設立登記前或至解散登記期間,是否曾給予人力、物力協助續辦,並不影響國語日報社後來由私人捐助的事實。
合議庭故認定教育部無法證明國語日報社為政府財產,也未能提供政府為移轉財產所訂定的捐助章程,更無法證明國語日報社一半財產是由政府所捐助,故判國語日報社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