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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告訴爸爸!我和妳媽媽…」小王威脅公布性愛片給人妻小孩看

朱男接連傳訊息給人妻,揚言上網公布先前雙方拍下的性愛影片,讓人妻的子女、丈夫觀賞。(情境照)

朱男接連傳訊息給人妻,揚言上網公布先前雙方拍下的性愛影片,讓人妻的子女、丈夫觀賞。(情境照)

2020/06/11 13:3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外遇出軌的朱姓男子,在他與妻子正式離婚後,小三人妻也斷絕和他繼續交往,朱男不甘兩頭空,竟接連7次傳訊息給人妻,揚言上網公布先前雙方拍下的性愛影片,讓人妻的子女、丈夫觀賞,人妻不堪其擾向法院提告,朱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徒刑3月。

判決指出,去年8月19日朱男和與他發生婚外情的人妻「小可」(化名)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朱當時以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助興,去年9月2日朱與元配正式辦完離婚手續後,以為他的外遇新歡「小可」也會和她老公離婚,兩人可以公開交往。

未料,朱男發現「小可」也有意疏遠他,不願再繼續和他交往,他不甘家庭事業兩頭空,憤而打電話、傳訊息不斷騷擾「小可」,從9月5日至15日連續7次威脅「小可」要公布性愛片給她的小孩、丈夫及親友觀看。

朱男接連傳訊息給人妻「小可」:「邀請妳中秋節到我臉書跟妳親戚朋友看妳我的表演」、「明天不離婚就讓別人轉傳你的風情」,甚至直接傳訊息給「小可」的女兒「下次拿我跟媽媽的影片讓妳跟姐姐看,不要告訴爸爸,不然媽媽會怕爸爸知道...」,最後更揚言要買下路口的廣告看板,公布兩人的性愛影片。

小可不堪其擾決定向丈夫坦白,並向法院對朱提告恐嚇罪,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有相當智識經驗之成年人,竟不思循理性、平和之態度處理感情問題,以恐嚇手段,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蒙受心理創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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