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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味鄉前董座涉違證交法 最高院二度發回更審

    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資料照)

    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資料照)

    2020/06/04 18: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富味鄉」2013年爆發棉籽油混油案,時任負責人陳文南被控授意當時的執行副總林秀蓉發布不實訊息,誆稱棉籽油全部外銷,未在台灣販售,影響股市,被依涉嫌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起訴,二審將陳文南被判刑4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底依證交法判2年4月,背信罪方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認為全案調查未盡,無罪認定也不洽當,再度撤銷發回更審。

    富味鄉的芝麻油出口量佔我國7成以上,是我國最大的芝麻油廠,2013年間國內接連爆發食用油摻偽案,富味鄉也被質疑用廉價的棉籽油假冒大豆油,摻入調和油品販售,富味鄉當時回應,進口台灣的棉籽油並未檢出棉酚。

    事件爆發後,林秀蓉2013年10月21日發布重大訊息,指「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未在國內銷售使用」,但3天後,前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文南向檢方坦承在24款調和油中添加棉籽油,檢方認定陳文南指使下屬發布不實重訊,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檢方另查出,陳文南與董事胞弟陳瑞禮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任董事,為了增加富鼎的收益,2011年7月起,以混入8成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純白麻原油賣給富味鄉;也利用混入30%至45%玉米原油的黃麻油,假冒純黃麻原油賣給富味鄉,涉犯背信罪號;陳文南並指示富味鄉員工不要檢驗富鼎油品的碘價,致使富味鄉以偏高價格買進品質較低的油品,損失1億3136萬餘元。

    二審依證交法等罪判陳文南4年、陳瑞禮2年6月、林秀蓉2年4月,沒收富鼎的不法所得1億3136萬多元,但被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去年12月31日依發布不實重大訊息罪,改判陳文南與林秀蓉各2年4月,至於陳文南兄弟的背信罪與富鼎沒收部分,認為陳文南兄弟先前已因富味鄉賣混油獲利,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財罪判刑確定,富味鄉不可能同時詐欺獲利、又同時蒙受損失,改判兄弟無罪,且不沒收富鼎1.3億餘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認為,林秀蓉是在2013年10月21日在資訊網站刊登公告並向媒體發布消息,距離公司摻入棉籽油銷售國內市場的時間是2011年7月,已相隔2年多,是否符合證交法對「公告」的定義「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有待進一步釐清,更一審調查未盡。

    黃文南兄弟的背信罪方面,最高院認為,2人主導富味鄉向富鼎買混油,並為了富鼎利益而以偏高價格買入,使富味鄉受損;即使富味鄉賣掉油品後有獲利,就算獲利高於向富鼎買高價混油所造成的損害,但陳文南兄弟仍應對富味鄉造成的損害負起背信之責,更一審對於2人的加重背信判無罪,顯不洽當,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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