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不繳裁判費還告法官 男子判罰6萬元
屢屢提告又不繳裁判費還告法官,男子濫訴被判罰6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男子去年對警方、某計程車行及交通公司,分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都因逾期未繳納裁判費又不補正而被駁回,豈料,黃男又對兩案的承審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法官賠償他的損失,由於黃男過去屢屢提告,不繳裁判費又不具體說明提告內容,案件被駁回後後又告法官的事跡累累,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濫訴行為已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審結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他6萬元,希望「給原告一個教訓,讓原告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黃男去年對桃園市桃園警分局、大溪警分局、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新竹市第三警分局以及某計程車行、交通公司,分別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出損害求償告訴,都因逾期未繳納裁判費,經通知又不補正,兩案都被裁定駁回,但黃男卻對兩案的蕭姓、劉姓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承審法官認為,兩案皆是因黃男不繳納裁判費而被駁回,他卻以法官「枉法裁判」而提告求償,顯然無理由;此外,黃男過去類似的前科累累,經查,黃男過去至少曾對7名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另於桃園地院提出5件、桃園簡易庭7件、中壢簡易庭2件損害賠償告訴。
承審法官指出,黃男屢履提起訴訟,幾乎都因未繳納裁判費又未具體述明提告內容被裁定駁回,後續又不按正當途徑尋求救濟,反而指承審法官枉法裁判,另行提告要求法官賠償損失,足見黃男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
承審法官指出,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黃男只要一遞狀,法院就必須分案及啟動相關程序,印製相關文件所耗費的紙張、送達文書所花費的郵資都還是小事,司法人員因而陷入窮忙,沒能把寶貴時間、精神勞力用在真正需要使用訴訟程序伸張權利、解決紛爭的人身上,才是黃男濫訴所造成最嚴重的浪費,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