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退休同仁辭世騙奠儀 前警派出所長認錯換緩起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現任台南市警局後勤科的彭姓科員,過去曾任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所長,在所長任內,他竟謊稱有1名林姓退休警員過世的名義,要求警友站楊姓顧問捐善款,楊未懷疑、捐5千元奠儀交給他;彭也以同樣手法對另位公司老闆如法泡製,恰巧當時有其他客戶在場,彭未得手6千元,彭坦承一時做錯事、很後悔,已把5千元還給楊某,台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1年、要彭向公庫交付2萬元。
對彭姓警官所涉案子,台南市警局說明,針對彭員在所長任內插手警友站經費,給予記1支小過及拔除主管職務、並調離現地到警局任職。待此詐欺案確定後,仍會研議追究行政處分,並非懲處已經定案。
檢方緩起訴處分指出,2015年8月到2017年12月間,彭員擔任歸仁警分局的大潭派出所所長,他冒稱派出所1位林姓退休警員過世的名義,要求捐助善款由他轉交喪家親屬方式來詐取金錢。
2017年下半年間,他打電話給派出所警友站1位楊姓顧問訛稱離職的林姓員警因故過世,請楊捐助善款,楊不疑有他、於1星期後把裝有5千元的奠儀袋交給彭。
同年11月間,彭前往仁德區1家公司找葉姓老闆,向葉訛稱歸仁分局的林姓同仁因公殉職,請葉捐助善款,葉當場答應捐6千元,但當時葉有其他客戶在場,彭先離去並未取得6千元。
案經台南市調查處調查移送檢方偵辦,彭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不諱,與相關證人及被害人的證詞情節相符,也有派出所林姓員警的募捐名冊物證。
檢察官查認,彭涉犯詐欺取財罪,審酌他5年內不曾被判有期以上刑期,是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彭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有所警惕,考量他行為所生危害不大,且已將5千元還給楊,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為1年,彭應在緩起訴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南檢對此案會依職權呈送台南高分檢檢察長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