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鬧區無照飆車撞死3路人 黃佑呈更一審判9年
謝亞軒、黃佑呈分別駕駛2部租來的轎車在北市無照飆速,謝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3歲謝亞軒和同齡好友黃佑呈都無駕照,前年竟分別駕車在北市鬧區競速,謝男失控撞進人行道造成3名無辜路人死亡,一審分別重判謝、黃各13年、11年,謝最後被判12年定讞,黃佑呈則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改判黃9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謝亞軒與黃佑呈,2018年10月11日傍晚分別無照開車在馬路上狂飆,2人一度開進公車專用道,險象環生,當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亞軒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及人行道上的謝姓保全傷重送醫不治,共釀成3死重大意外。謝男遭收押,黃男則因另案涉詐欺罪遭收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起訴謝、黃2人。台北地方法院去年7月間判謝男13年徒刑、黃男11年徒刑。
高院認定,謝亞軒與黃佑呈雖在北市市區高速飆車,但無證據事前相約飆車,黃男僅須為自身危險駕駛行為負責,審酌謝亞軒事後已賠償死者家屬各新台幣100萬元,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謝亞軒12年徒刑,黃佑呈則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6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謝亞軒的上訴,判刑12年定讞,另將黃佑呈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黃佑呈涉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今改判黃9年徒刑。黃未聆判。
謝亞軒無照駕車,在北市鬧區競速,失控撞死3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