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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艦」大副酒駕釀4傷 公懲會判降級改敘

海巡署桃園艦梁姓大副涉嫌酒駕,在台北市承德路、中正路口衝撞機車肇事。(資料照)

海巡署桃園艦梁姓大副涉嫌酒駕,在台北市承德路、中正路口衝撞機車肇事。(資料照)

2020/06/01 19:1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海巡署「桃園艦」梁姓大副酒駕逆向衝撞6輛機車,造成4人受傷送醫,案發後,海巡署將他記大過、調整為非主管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梁男認罪並與所有被害人和解獲撤告,公懲會審理後日前判他降一級改敘。

4月21日晚間9時許,梁男開車行經台北市承德路與中正路口,以保齡球「掃瓶」方式,逆向衝撞當時正在路口停等紅燈的6輛機車,造成4人受傷送醫,警方到場後施以酒測,測出梁男酒測值為0.52毫克,依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罪嫌將他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訊後無保請回。

海巡署翌日發新聞稿表示深表震怒,除依規定記梁男1大過、移付懲戒,並立即調離現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同時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公懲會審理時,梁男提出書面答辯供稱,下班後與同事在新北市八里區聚餐小酌,接獲家人告知2名稚子哭鬧不休,希望他能回家安撫,因聚餐地點偏僻無大眾運輸工具,他一時心急想返家,才會酒駕觸法傷及無辜,深感懊悔。

梁男表示,事發後配合警方調查,並積極與被害人調解賠償,獲刑、民事撤告,希望對機關形象傷害減至最低,也深切檢討反省絕不再犯,希望能從輕發落。

懲戒委員認為,梁男所為除觸犯刑法,還有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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