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婦團肯定:沒有一條法律可以保證婚姻和諧
大法官會議今(29)日就通姦除罪進行釋憲後,不同看法的民間團體趕赴司法院前表達立場。(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多個民間團體隨後在司法院外表達肯定,並提到,透過憲法解釋確保人民性自主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會因為進入婚姻而消失,同時重新定義「婚姻與家庭」,打破基於傳統道德對性忠貞的狹隘想像與管制。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民間團體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拆框工作坊、波栗打開開資源網等。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團體自1994年開始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因為他們深知,刑法通姦罪的存在並不能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外遇行為更從未消失,沒有一條法律可以保證婚姻和諧,也沒有一條法律可以強迫他人留在家庭,最根本之道便是廢除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