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物拌水泥掩埋水源區旁 環保公司負責人收押
環保公司在農牧地挖掘深坑掩埋事業廢棄物。(記者蔡清華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今宣布查獲高雄市一家環保公司,以再利用名義作為掩飾,將事業廢棄物添加少量混凝土混拌為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直接棄置回填於高屏溪水源區附近的農牧用地,每月不法獲利400萬元以上,張姓實際負責人聲押獲准,混凝土廠長15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會同水利、環保等相關單位26日持搜索票,動員檢、警、憲160餘人,搜索環保公司、混凝土廠共計30處,查扣進貨單據、帳冊、合約書等。並傳訊業者地主、司機等共25人到案。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張姓業者(男46歲)為賺取高額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先以人頭購買或承租高雄市大樹區、屏東縣高樹鄉等多處農牧用地後,在土地上挖掘坑洞,再與事業廢棄物處理業者及私人簽訂契約。
自去年9月起,將未經妥善處理之污泥、飛灰、底渣、廢鑄砂、廢玻璃砂、廢磚石、爐石、受污染土壤等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混凝土廠內,由李姓廠長(男54歲)進行混拌,佯製成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後,派車載運回填在上述土地挖掘之坑洞內。
在已回填的部分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以施作太陽能板工程為掩飾,實則係挖掘坑洞回填廢棄物。經專案小組至棄置地點開挖勘驗發現,回填深度均超過5公尺,現場遭回填大量廢棄物,且鄰近高屏溪水源地,初估環保公司每月不法獲利估計達400萬元以上。
偵訊後,張、李共犯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等罪嫌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27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張裁定羈押禁見,李裁定15萬元交保。
出土的污泥事業棄物。(記者蔡清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