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瀝青弊案一、二審判18年 前議員許富男更一審改判9年
前北市議員許富男(中)更一審判9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替特定瀝青廠商護航,圍標大台北地區的道路重鋪工程,藉機收賄2千多萬,一、二審均判許18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仍依收賄、藉勢勒索財物等2項罪名,改判許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2年,許富男利用北市議員職權,替特定再生瀝青廠商圍標及綁標,藉口維護工程品質,要求台北市政府養工處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藉此減少投標廠商數量,幫助特定廠商順利得標;這項要求讓北部的10餘家廠商較具競爭優勢,許再要求得標廠商必須繳交每噸100元的權利金。
許趁機向10多家瀝青業者索賄,按照瀝青噸數收取權利金,業者擔心偷工減料曝光,遂行賄養工處人員,以便通過驗收。檢方估計,2年多的時間內,上億元工程被少數業者壟斷,檢方將涉嫌收賄官員和廠商起訴,許被求處無期徒刑。
一、二審時,許富男均被重判18年,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許今未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