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童指控襲胸丟工作 男師興訟抗罰勝訴
2020/05/26 19: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國小社團男老師被女童指控趁她彈鋼琴時摸胸,遭校方決定不續聘,且要接受20小時性平教育課程;男師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男師是否猥褻女童仍有疑義,撤銷原處分,判男師勝訴,可上訴。
本案男師是國小外聘社團老師,2016年12月間,一名小一女童向母親指稱,男老師下課時伸手摸她胸部2、3次;母親事後向校方申訴。
校方性平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男師隔著女童上衣摸胸,建議校方更換社團老師,且男師應接受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男師不服,提起申復,但新的調查小組仍認定男師隔著女童上衣摸胸,除了同樣建議學校不續聘,男師也應接受性平教育課程增加到20小時。
校方決定不續聘,要男師接受20小時性平教育課程。男師不服,雖提訴願,但市府僅撤銷20小時性平教育課程,男師依舊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專案小組誘導式詢問,訪談內容應無證據能力,且刑事被控乘機猥褻罪已無罪確定,原處分認定他構成猥褻部分應予撤銷。
合議庭指出,女童接受性平會調查時,對於委員問她乳頭是否有被碰到及觸摸位置時,她僅作出聳肩動作,表示不知道有無觸摸到乳頭,另依同學陳述內容,師生互動並無異常。
且授課教室為開放式空間,窗戶透明玻璃且無窗簾,常人從窗戶外便可看見教室內情形,加上其他同學、老師或職員下課時間均可能進出,故殊難想像男師在此客觀環境下猥褻女童。
合議庭故難以認定成立性侵害,則原處分決定不續聘,應屬有誤,判決撤銷,意即男師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