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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掩護酒店免受罰 前派出所長二審仍判無罪

台北地院去年12月判劉昌祺(左)無罪,高院二審今也認定證據不足,仍判劉無罪。(資料照)

台北地院去年12月判劉昌祺(左)無罪,高院二審今也認定證據不足,仍判劉無罪。(資料照)

2020/05/19 11: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劉昌祺,被檢方指控臨檢時明知有未成年人正在某酒店內消費,卻未依規定裁罰,反而壓下公文、包庇業者,依圖利罪嫌起訴劉;台北地院去年12月判劉昌祺無罪,高院二審今也認定證據不足,仍判劉無罪。

由於一、二審都判無罪,檢方可上訴,但上訴理由須具備刑事速審法規定的違憲、釋憲案等法定理由。

台北地檢署是在偵查中山一派出所涉集體收賄包庇轄區色情業者,媒介東南亞、中國女子來台賣淫,追查出「曉」酒店業者巫蕙玲自2004年起固定行賄官警,總金額達780萬元,循線於在第三波搜索時約談劉昌祺到案。

檢方指控,中山一轄區里長曾向警方陳情有未成年少年在酒店消費,劉卻將本應依法轉送社會局裁處的公文壓下來,使酒店免於受罰,檢方偵辦後認定他涉圖利,將他單獨依圖利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臨檢當天劉昌祺休假,表單上的所長職名章也不是劉蓋的,沒證據顯示劉授意或指示縱放、包庇酒店免遭開罰,判劉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院今仍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駁回上訴,仍判劉無罪。

至於主案的「天下第一所」3位前後任所長等官警集體收賄案,檢方起訴前所長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等15位官警,指控他們按月收受色情酒店賄款共780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12月6日一審宣判,林、劉、楊3名前所長都獲判無罪,侯朝斌等7名員警各判刑8至16年,另有3警緩刑。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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