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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女童性侵案監察院認有新事證 桃檢重啟調查

18年前女童遭性侵案疑雲,桃檢表示,因被害人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偵,檢察官已立案偵辦中。(記者鄭淑婷攝)

18年前女童遭性侵案疑雲,桃檢表示,因被害人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偵,檢察官已立案偵辦中。(記者鄭淑婷攝)

2020/05/15 13:0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發生在18年前一起9歲女童遭母親黃姓同居人性侵疑雲,涉案嫌犯兩度獲不起訴處分,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認為檢方有諸多疑點疏於查證及有新事證待查,應重啟偵辦。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被害人於2017年9月間就同一事實再次提出告訴,檢察官就疑點逐一調查後,認為仍無積極證據並於2019年12月做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偵,目前已由檢察官立案偵辦中,也將針對高檢署指示的重點、監委提出的新事證及被害人提出的各項疑義,盡速詳查究明以釐清真相。。

全案發生於2002年1月間某日上午,女童被母親發現趴臥於臥室床下,頭臉有傷、失去意識,女童送醫救治清醒後,控訴自己遭到母親同居人性侵;桃檢檢察官偵查後以事證不足不起訴,女童母親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桃園地院交付審判均被駁回,2017年9月間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北檢以管轄權為由移轉桃檢偵辦,檢察官偵查後仍認為無積極證據,於2019年12月做出不起訴處分。

監察院14日調查報告指出,檢方於2002年偵辦時,以一間醫院檢查處女膜未破裂,另間醫院檢查有小破裂,但檢驗時間已過月餘,難以認定發生時間點,以及女童當時體內一氧化碳濃度高為由,認為女童是一氧化碳中毒而非遭性侵;不過,女童在案發後至今身受創傷症候群所苦,且對性侵過程、情節指證歷歷,非親身經驗難以描述,且全案有諸多疑點疏於查證,像是未釐清處女膜診斷不一致、未傳訊相關證人等。

報告也指出,全案有新事證待調查,包括承辦員警證稱女童昏迷時曾說「有小偷、他推我」,本案究竟有無外人或小偷入侵?女童一氧化碳中毒及傷勢如何造成等,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有新事證須再行偵辦;桃檢表示,因被害人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偵,檢察官已立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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