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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終於要吃牢飯了!白天偷民宅、深夜偷土地公廟

王男偷土地公香油錢很快就被逮獲,如今也被判刑。照片是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王男偷土地公香油錢很快就被逮獲,如今也被判刑。照片是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2020/05/13 10:3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40歲王姓男子,在1個多月內,先是大白天侵入名間鄉民宅偷走現金1萬5000元和2枚金戒指,變賣得款1萬2400元,1個月花光後宮廟下手,先偷草屯鎮1間石頭公廟香油錢,1週後再偷1間土地公廟,合計偷了神明近萬元香油錢,其中一次還開租來的汽車去偷,南投地院法官分別判處8個月和兩個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3個月有期徒刑。

這名王姓男子年約40歲,身強體壯,有工作能力,但卻想不勞而獲,前年10月下午先到名間鄉一處民宅,偷走屋主1萬5000元現金和兩枚金戒指,戒指拿到南投市某銀樓變賣得款1萬2400元,都被他花光。

隔月他改找宮廟下手行竊,時間都在凌晨0時到3時之間,前年11月初先開租來的汽車到草屯鎮新庄里石頭公廟,撬開香油錢箱後,偷走香油錢2500元,同月16日凌晨再到草屯鎮一間土地公廟,同樣破壞香油錢箱再偷走香油錢7000元。後來被警方查獲,檢方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王姓男子年值青壯,有工作能力,竟意圖不勞而獲,竊取別人財物,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且其中1次還以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另2 次則攜帶兇器偷竊,造成他人住居安寧之潛在危險及對人身安全形成重大危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兩個7個月,合併應執行1年3個月,沒收犯罪所得,若無法沒收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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