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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喝花酒換驗收放水 新莊區公所3技士慘了

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0/05/08 13: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工務課技士林國憲、賴錦彰、林振謙,涉於2012年至2013年間,接受廠商賄金及喝花酒招待共72萬餘元不正利益,交換工程驗收放水,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林國憲、賴錦彰有期徒刑15年、10年10月,林振謙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4名業者則被判處徒刑6月到1年8月不等,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2012年4月、2013年3月辦理「新北市南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新北市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兩案預算金額分別是1172萬元、1008萬元,由同一業者以558萬元、403萬元低價搶下兩標案,業者為降低施作成本提高利潤,僅挑選易於清淤路段及人孔蓋正下方周圍3公尺進行清淤工程,但因偷工清淤數量未達工程預定數量,為求順利請款,竟付費向砂石場購買土方,以虛增清淤土數量。

林國憲負責承辦與驗收該標案工程,明知業者清淤敷衍了事,無法通過驗收請領到工程款,要求業者施工期間及驗收完畢,招待跟他一起驗收的賴錦彰、林振謙宴飲喝花酒,才同意放水,另每次還收取3到4萬不等現金,再與林振謙、賴錦彰朋分。

此外,林國憲還涉嫌向承攬「104年度新莊區抽水機」標案的業者要求招待宴飲,業者直接交付4萬元現金予林自行宴飲。

審理時,林國憲否認犯行,辯稱與業者吃飯是一般交際往來,也會回請對方;賴錦彰也否認收賄,辯稱是受林國憲邀請前往,並無貪污;林振謙則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另4名業者也認罪。

合議庭認定2年來,林國憲、賴錦彰、林振謙不法犯罪所得分別是59萬餘元、6萬7千元、5萬5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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