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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欠繳1.8萬罰單房子遭法拍 執行署:疑有收入非繳不起

    行政執行署指出,陳青旭(左二)實際上將房屋部分房間出租,疑有現金收入,並非無繳納能力。(資料照)

    行政執行署指出,陳青旭(左二)實際上將房屋部分房間出租,疑有現金收入,並非無繳納能力。(資料照)

    2020/05/06 20: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教授拯救陳青旭行動聯盟」與欠繳1.8萬元罰鍰的陳男,同赴行政執行署指控宜蘭分署執行過程有疏失。行政執行署發新聞稿指出,陳男將房屋部分房間出租,疑似具有現金收入,並非無繳納能力,會了解陳男是否刻意不繳。

    行政執行署指出,分署受理陳男欠繳綜所稅、健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共71件、應納金額合計31萬餘元,但陳男大部分未繳,卻因執行期間屆滿而結案,故剩下2件因違反道交案件未結,即為本案1.8萬元。

    至於陳男雖主張陳母在送達證書上簽名是遭人偽造等語,經行政執行署查訪實際負責運送的郵差得知,陳母確實親簽,且陳母具小學學歷,並非全然不識字;另外,陳男房屋雖沒有信箱,但郵差都會將一份送達通知書貼在陳家門口,另一份放在窗戶隙縫處,以確保依法完成送達。

    行政執行署也說,陳男雖又主張平時在外打工,所以都不知道分署有相關查封執行,但陳男去年曾因酒駕遭攔檢開單,當場簽收罰單,而攔查地點距離陳家步行僅須3分鐘,故陳男顯然有所隱瞞。

    陳男雖另指分署查封陳家時未張貼封條,但行政執行署依書記官照片得知,分署確實有在前年4月27日前往陳家貼封條;且陳男雖又向媒體聲稱有4萬餘元存款可供分署執行,但事實上陳男戶頭內僅有195元。

    至於陳男雖又自認有動產可供執行,但書記官前年6月進入陳男屋內發現,並沒有具有價值的動產,也無他說的「新買的家電」,且戶長是陳母,故雖家中有瓦斯爐、冷氣、冰箱、電視等家電,但司法實務上認定屋內動產為陳母所有,並非陳男,加上中古家電殘值不高,又為最低生活所需必須品,依法不得查封。

    行政執行署強調,陳男於2006年3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間,多次因無照駕駛、酒駕等行為,挨罰高達15次,金額合計20萬7400元,其中只要涉及酒駕部分,陳男都會繳清罰鍰以領回被強制保管車輛,共已繳納13萬元,故陳男並非無繳納能力,且陳男將房屋部分房間分租給他人,疑似具有現金收入,將了解陳男是否刻意拒繳。

    但行政執行署也自我檢討認為,分署紀載相關筆錄時混淆不清,故將議處執行人員,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瑕疵。另未來在釐清全部事實後,儘速做出適法的聲明異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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