崁頂鄉長林光華涉買票 二審仍判當選無效
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林光華(見圖)之訴,仍判當選無效。(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因涉貪被羈押近4個月的屏東縣崁頂鄉長林光華,前年被屏東地檢署對他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林光華當選無效,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今天宣判,駁回林光華之訴,仍判當選無效。
去年5月間,林光華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被屏東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羈押近4個月後,林光華以50萬元交保,但復職沒多久,屏檢以前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查獲林光華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價碼向選民買票,對林光華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院民事庭去年11月判決檢方勝訴,林光華當選無效,他不服,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判決結果出爐,駁回林光華之訴,仍判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