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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紀人積欠150萬酬勞 藝人安妮怒告詐欺

藝人安妮。(資料照)

藝人安妮。(資料照)

2020/04/24 18:0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來自俄羅斯的藝人安妮指控前經紀人趙崇伶,明知公司登記證已被廢止,卻仍持續以舊公司名義對外幫她安排工作,前後積欠她逾150萬元酬勞,提告趙女涉嫌詐欺、違反公司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函調相關安妮的工作內容資料,認為趙女並無刻意隱瞞已轉換另一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演藝工作,且趙女也未否認有積欠安妮酬勞,認定其罪嫌不足不起訴。

安妮控訴,2014年與汎迪國際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人趙崇伶簽訂三年的經紀合約,合約至2017年6月,契約期滿後的一年,汎迪可享獨占權,繼續幫她安排演出、廣告代言等工作,2017年7月,汎迪公司的登記證被主管機關廢止,但趙女仍以汎迪名義對外幫她安排工作,並持續積欠她演出報酬,不堪長期被積欠酬勞,因此在前年3月提告。

趙女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後來都以麥斯平方文創有限公司,對外幫安妮接洽工作,也以麥斯名義向廠商請款、開立發票,這些安妮都知道,因公司被倒帳400多萬元,周轉困難,有跟安妮說酬勞會延遲給付,且當時幫她換工作證也是以麥斯名義去換,安妮當時也在臉書稱,現在在麥斯,所以她很清楚換公司,且期間曾幫她墊付出國機票、治裝費及並幫她支付學費。

檢方向找安妮合作演出或代言的娛樂傳播公司調閱相關資料,有部分資料可看出是以麥斯公司名義承攬工作;汎迪、麥斯前員工、安妮前陳姓經紀人也證稱,安妮應該知道汎迪改成麥斯,因發票都是開麥斯。

檢方因此認定趙女未施以詐欺欺騙安妮,合約期間並無完全沒給安妮酬勞,另也查無違反公司法行為,認定趙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趙女爭議不斷,2017年被控假稱要找饒舌團體「玖壹壹」,以及韓國男團「BTOB」開演唱會為由,找來倍思公司及金主投資,但收到300萬元款項後卻沒辦演唱會,北檢去年5月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將她起訴,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又因謊稱要舉辦韓國男團「VIXX」、天王劉德華演唱會,及佯稱買到歌手林俊傑世界巡迴演唱會門票,向6名金主與網友詐財484萬餘元,今年2月再被北檢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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