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配合填寫旅遊史 六旬婦人狠踹護理師被起訴
6旬婦人不願配合診所防疫措施填寫旅遊史,一氣之下,竟朝護理師踹了一腳,還出言恐嚇。(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4歲柯姓婦人於本月13日下午3點多到蘆竹區某診所就醫時,因拒絕配合診所防疫措施、在診所外填寫旅遊史,與蔡姓護理師發生爭執,過程中柯婦突然出腳朝護理師踹了一腳並嗆「我要打電話專治你這種人」,導致護理師腹壁挫傷,防疫期間柯婦行為引發社會譁然,桃園地檢署短短10天迅速偵結,從重依「刑法」傷害罪起訴柯婦。
柯婦當時到蘆竹區某診所就診,診所要求掛號前應在診所外填寫TOCC評估表,但她堅持將評估表攜入診所內,並在掛號櫃台上填寫,蔡姓護理師見柯婦不聽勸阻,即表示無法替她掛號,引來柯婦不滿並持手機拍攝,護理師上前阻擋時,柯婦動手推擠、拉扯,還出腳踹護理師腹部、嗆「我要打電話專治你這種人」,導致護理師腹壁挫傷,柯婦被警方依「醫療法」、「刑法」傷害、恐嚇罪嫌送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冠中偵查後,認為柯婦所為涉犯「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傷害罪嫌,從重依傷害罪嫌將她起訴,至於被控恐嚇部分則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呼籲,「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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