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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15歲國中女生賣淫 台東1男子判刑3年

台東藍姓男子媒介少女賣淫,被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判刑3年。(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藍姓男子媒介少女賣淫,被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判刑3年。(記者黃明堂攝)

2020/04/16 10:1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44歲藍姓男子以LINE媒介國中少女賣淫,遭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賣淫少女稚嫩,連嫖客都說「看起來就是小孩子」。

一位現年18歲的女子,在3年前15歲時,透過管道找上應召站賣淫,後來被警查獲。判決書指出,106年6月至7月間某日,藍某持行動電話上網,化名為「琉璃穎」在UT網路聊天室招攬1名男客,約定2500元進行全套性交易,並約妥時間、地點後,將少女的LINEID傳送給嫖客,由雙方直接聯絡,約定在卑南郵局碰面,並由嫖客載少女到附近的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並由少女在旅館內收費,交給藍某做為媒介性交易的代價。

藍某被逮後,坦承媒介2人碰面,但之後的交易是由她自己邀約的,跟他無關,他也未獲利,更否認知道她未滿18歲。

不過,少女在警訊時供稱,藍某就有問過她是否未成年,她回答是,所以他知道她未成年;另外,警方也找到另名嫖客作證,嫖客在警詢時證稱,她看起來就是小孩子,因此沒有跟她性行為。

法官審理認定藍某確實以在網路聊天室招攬男客之方式媒介性交易,且明知她未滿18歲,基於圖利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判刑3年,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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