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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隨機殺人案起訴殺人罪關鍵 兇嫌曾致電友人:「我就是隨機殺人」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依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起訴王姓兇嫌,圖為當天行兇畫面。(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依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起訴王姓兇嫌,圖為當天行兇畫面。(資料照)

    2020/04/15 11:0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案,依可處死刑的殺人罪起訴王姓兇嫌,並建請法院量處最嚴厲之刑;起訴書提到王男犯後供詞,他提到當天是與妻子認識後的「第1次吵架」,理智線斷裂,他的感官跟眼睛依舊可以看到,但無法控制自己,他不知道刀這麼利,迄今仍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但檢方卻取得案發後他致電林姓友人告知「我就是隨機殺人」,不採信其辯詞。

    起訴書提到王嫌的供稱,他辯稱案發當天,他開車載妻子去新店IKEA採買完家用品,妻子提議要到萬芳娘家拿衣服,他便提議去萬芳附近吃飯,妻子覺得遇到熟人會不好意思,2人就在車上起了爭執,當天是他與妻子從去年12月6日認識至今,2人的第1次吵架。

    王嫌庭訊時指出,他本身有解離性人格,當時就把車停在案發現場,理智線斷掉後,他右手拿刀,那時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腦袋一片空白,處於無意識的狀況,當時他不知道攻擊人是不對的,他的感官跟眼睛依舊可以看得到,卻無法控制自己,不知道刀這麼利,以為被害人頂多只會流一點血,他沒有刺過人,沒想到刺下去會使被害人喪失生命,直到他開車逃逸時都是在無意識的狀態,直到妻子在旁一直哭,他這時才慢慢恢復意識。

    王嫌辯稱,他有3個人格,殺人時是另1個人格,第3個人格是小男孩,當時他還有另1個人格,導致他的無意識狀況,不過他知道當時是另1個人格出現。

    然而,檢方調查,王男犯案後曾打電話向林姓友人表示,「我有正經事要告訴你,我剛剛殺了1個人,我說認真的」、「因為我跟我老婆吵架,我剛剛去找了1個騎機車路人把他殺了」、「我跟你視訊啦,我現在手上都是…而且他剛剛就已經…然後我刺很深…」、「他完全就是路人,他只是在路邊而已,我就是隨機殺人」等語,認定王男確有殺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其所辯無非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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