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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線不清自撞分隔島 男子獲國賠25萬元確定

林男自撞分隔島,車輛全毀,獲賠2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林男自撞分隔島,車輛全毀,獲賠2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0/04/10 20: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一名林姓男子2017年開車自撞芎林鄉富林路的一處分隔島,車輛全毀,損失61萬餘元,他認為該處未設反光標誌,視線不清害他撞車,氣得提出請求國賠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新竹縣政府有缺失,重新計算數額後,判賠25萬餘元確定。

2017年8月間某日凌晨,林男駕駛市價約80萬元、母親剛買的新車,以時速50公里的速度撞上分隔島,整輛車報銷,無法修復,最後以18萬元賣給他人,他的身體則受到些微擦傷,幸無大礙。林男不滿提起國賠訴訟,主張該處路口設計不良,分隔島的前方向右側突出,卻未在頂端設立反光標誌牌,天色昏暗難以識別,害他的車直撞分隔島翻覆全毀。林男舉證,該處原本有反光標誌牌,沒想到2015年10月遭人撞壞後,新竹縣政府就沒再修復,欠缺維護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與管理,應賠償車損61萬元及醫療費550元。

高院審理發現,事故地夜間照明設備不足,道路兩旁僅有零星房屋,隔了好幾間商店才有一處路燈,且案發時為凌晨,根本沒有自然光,新竹縣政府又未在周遭設置反光標誌及導引標誌,顯有缺失。不過高院也認為,林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仍以時速50公里行駛,以至於釀成車輛全毀事故,亦須負一半責任,審酌後,認定新竹縣政府應賠償車損25萬6747元、醫藥費275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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