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爆採購弊案!廠商未履約卻驗收過關 助理研究員涉貪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核研所)42歲許姓助理研究員,負責106、107年度「069館轉譯實驗室潔淨室例行環境清潔作業程序及TAB調整」案時,明知得標廠商未依合約派工清潔,也未交付100套無菌衣組,卻製作已完成清潔、交付無菌衣組的不實驗收報告,讓廠商詐取108萬元費用,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周欣蓓指揮廉政署偵辦,檢方今天偵結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許女及廠商45歲蔡姓負責人、60歲戴姓經理、43歲黃姓員工。
據悉,許女的丈夫與蔡男是國中同學,兩人也認識多年,疑似因此層關係而協助廠商,許女及蔡男在此案爆發後,分別被羈押台北看守所、桃園看守所,檢方指出,由於許女及蔡、戴2人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蔡男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08萬元,建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前立委黃國昌去年12月也曾在臉書揭露此案,要求原能會徹底調查;起訴指出,許女是核研所薦任第八職等助理研究員,負責核研所同位素組069館轉譯實驗室維護及環境清潔等相關採購案申請、履約管理及驗收等業務,蔡男公司則是106年度第1期、第2期及107年度「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得標廠商,依合約須在接獲核研所通知後執行業務,項目包括無菌無塵室清潔滅菌消毒、環境監控系統TAB、提供100套無菌衣組。
起訴指出,許女身為承辦人員,明知均未主動通知廠商履約,廠商也未派工清潔並交付無菌衣組,卻在驗收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廠商,佯裝核研所已通知履約,並要廠商製作不實送貨單、交貨照片、不實出工人員簽名的清潔維護單,再由許女製作不實驗收報告送審,導致不知情的主驗人及監驗人,誤認廠商已確實履約而通過驗收,讓廠商分別拿到2個年度3期經費29萬7000元、31萬3000元、47萬元,總計108萬元。
起訴指出,許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廠商蔡、戴、黃3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檢方今天偵結將4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