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江國華父子認了從北韓運煤 獲判緩刑
前高院法官江國華、江衡(左)父子,被控協助北韓載送無煙煤約4萬噸轉賣,但因父子認罪,均獲緩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與兒子江衡,被控協助北韓載送無煙煤約4萬噸,轉賣台商、越南中塑公司經理呂盈達,3人事後均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結,因3人認罪,故雖依偽造私文書罪對3人判刑,但均給予緩刑機會,可上訴。
江國華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司法官21期結業,歷任台北地院、高雄高分院及高院法官兼書記官長,他擔任高院法官期間,曾審理蘇建和等3死囚案再審,並判3人無罪且當庭釋放而聲名大噪。
至於本案,北檢查出,江國華擔任黑航律控投資控股等公司負責人,江衡則是律崗聯合企業的負責人,父子無視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的禁令,涉嫌於2017年間,透過中國人士所租用的2艘貨輪,從北韓南浦港載送4萬多噸、價值約200多萬美元的無煙煤。
江姓父子為掩人耳目,除購入俄羅斯媒炭產地證明書魚目混珠,還偽造航行日誌,將無煙煤運至越南錦普港外海卸貨,偽裝成越南媒轉售牟利。
但法官考量3人犯後均承認犯行,故依2個偽造私文書罪判江國華有期徒刑8月、7月,訂應執行刑1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江衡2個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6月,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呂盈達1個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