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嫌犯被檢求處無期徒刑 竟說:想交保回家
對於鄭嫌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不幸殉職的李承翰父親(前方左)不願表示意見。(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院審理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死案,今天召開辯論庭,公訴檢察官劉達鴻準備120頁論告書,花了約1個半小時簡報說明,強調鄭嫌雖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行凶時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犯下天理不容的殺警案,本應判處極刑,但考量聯合國「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本案預定4月30日上午10點宣判。
不幸殉職的勇警李承翰,其父親強忍喪子之痛,每次地院開庭都會親自到庭聆聽,李父今天也到庭表示「希望鄭嫌被判死刑」,以替兒子討回公道。
而鄭嫌對檢方求處無期徒刑,未表示意見,但他向審判長卓春慧說:「有人欠我工資,想回家處理。」卓問:「你有錢交保?」鄭回「我沒錢交保」,卓回應:「交保要具狀向法院聲請」。
鄭嫌委任律師認為,鄭嫌自90年患病求診,案發前,已有幻聽妄想症,案發當下有幻想、幻聽等情形,犯案後,所進行的精神鑑定,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免責規定,請法院不要判死刑。
去年7月3日李承翰在處理台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到車上乘客鄭嫌持刀刺中腹部,李員擔心其他乘客安危,雖身負嚴重刀傷仍近身壓制鄭嫌,直到救援人力趕來才鬆手,李員被緊急送醫救治,但仍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