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路邊試開別人車門竊盜未遂起訴 高雄地院判無罪逆轉
2020/03/22 23:4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謝姓男子似開啓路邊車門,被民眾發現報警被控偷車未遂,不過,高雄地院案法官認為被告未偷車,也未竊得車內任何物品,若要以開啟車門的行為論處竊盜罪名,並無法構成或被認定,全案逆轉宣判無罪,但仍可上訴。
據調查,被告謝男於去年3月間,被控涉隨機對路邊的自小客車、小貨車,鬼祟開車門的動作被路人發現,警方獲報趕往,將試圖連開2輛車的謝男送辦,但謝男否認偷車意圖,稱想開車門看車內有什麼物品,若車門上鎖便會放棄,警方依竊盜未遂罪嫌送辦,檢方將他起訴。
不過,高雄地院審結,認為被告並沒有事先物色車內財物的車子,進而下手破壞車子入內行竊,舉難認定構成竊盜罪,法官認為竊盜未遂犯,需指已經「著手」犯罪,而著手竊盜的要件,同時是否有行竊之意,接近財物進而竊取。
法官認為被告試圖開啟自小客車、小貨車,並未透過車窗先鎖定該車車內的財物,不能認定單純開啟車門行為,就一定是企圖竊盜,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法官不諱言被告行為固然不該,但還未構成竊盜未遂罪,謝男因此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