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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前女友搬家 男子不小心遺失1枚金戒指挨告

高雄莊姓男子好心幫前女友搬家,卻因遺失金戒指挨告竊盜。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莊姓男子好心幫前女友搬家,卻因遺失金戒指挨告竊盜。示意圖。(資料照)

2020/03/19 10:0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莊姓男子和葉姓女子原本是同居情侶,兩人分手後,葉女退租搬離,但她因工作忙沒空搬家,請莊男幫忙打包行李,莊不慎遺失1枚金戒指,被葉提告竊盜,檢方偵查時發現莊遺失戒指後立即買了1枚新戒指還女方,認定沒有竊盜犯意,偵結處分不起訴。

雄檢指出,莊姓男子和葉姓女子交往時,同住在苓雅區某出租套房內,後來兩人感情生變,莊男先搬離租屋處,沒過多久,葉女也打算離開「愛的小巢」,告知房東不再續租後,房東便催促葉女緊速搬離套房。

由於葉女工作繁忙,房東又一直催她搬家,葉女只好情莊男回到租屋處幫她打包行李,莊男認為當時租房的押金是他付的,他擔心拿不回押金,於是幫葉女打包完行李後,把葉女的電腦主機和1枚金戒指扣下,而葉女回家後發現電腦主機和金戒指不見後,因連繫不上莊男,於是提告竊盜。

警方傳喚莊男到案說明時,莊坦承自己不小心把戒指弄不見,但事後已買了1枚新的金戒指還給葉女,而電腦主機也在葉女報案的當晚就歸還,否認犯行,但仍被警方送辦。

檢方偵查時發現,莊男幫忙打包的行李中,還有其他金首飾等貴重物品,如果莊男要偷東西,不會只拿走1枚金戒指和電腦主機,加上葉女也坦承曾請莊男幫忙,且事後也拿回遺失的物品,因此認定莊男沒有竊盜犯意,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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