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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調劑權行賄案 前立委邱垂貞更四審判3年10月

前立委邱垂貞因涉入中藥商調劑權行賄案,今遭高院更四審判3年10月。(資料照)

前立委邱垂貞因涉入中藥商調劑權行賄案,今遭高院更四審判3年10月。(資料照)

2020/03/19 13: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喧騰一時的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修法案,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前立委邱垂貞涉3度收賄共500萬元,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邱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追繳500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本案為遊說行賄立委修法、且立委被判刑的首例,因此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此案最初有8名立委被起訴,目前僅剩下邱垂貞仍在審理,其餘7人中,廖福本一審被判8年6月,因他死亡,判公訴不受理,另外趙永清、李俊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均因以無收賄具體事證,獲判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邱垂貞涉於1997、1998年間各收受200萬、150萬、150萬元賄款,積極參與調劑權修法,有收賄不法的對價關係,另外,邱另收受500萬元款項,因與修法時程相隔較遠,被認定與贊助選舉有關,未認定不法。

高院更四審審理時,邱垂貞辯稱清白,並無收賄不法。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追查,衛生署反對未經國考即逕行修法賦予中藥商調劑權,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爭取調劑權,由理事長徐慶松等人,自1996年7月起利用舉辦培訓機會,向參訓的中藥商提出「遊說修法」構想,以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名義發起樂捐,以「贊助金」等名義分頭遊說行賄藍綠立委,最後使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三讀過關,讓中藥商免經國考取得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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