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起來!狠男一刀捅死無辜騎士 北院裁定羈押
王男(紅圈者)持刀朝林姓騎士(藍圈)背後狠捅,造成林姓騎士傷重不治。(記者陳薏云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3歲王姓男子13日晚間與26歲妻子因細故爭吵,竟然隨機尋找對象洩憤,見車前一名不認識的林姓騎士停等路邊,背對著他,王男當著妻子面,持刀硬捅入林男背部,再耍帥叼菸離去,留林男倒地流血致死。台北地院今晚(14日)開羈押庭,認定他犯下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北院指出,王男僅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旋即持利刃刺往全然陌生之被害人,致被害人事前全然未知而不及防禦、閃躲,並於短時間內因而死亡,漠視他人法益,具體犯罪情節重大,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利刃,均足見被告對法律之服從性甚低。
北院表示,王男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被逮後自陳為自由業,偶爾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等語,可見他於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均欠缺穩定性、固著性,其逃亡之成本低且有逃亡之能力,而他所犯為重罪,且具體犯罪情節嚴重,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綜上,北院認定王男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審酌羈押對王男權利造成之侵害,及本案侵害法益之嚴重程度,應認已無與羈押相同有效以確保本件司法權行使之手段,故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諭知羈押。
台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郭耿誠勘驗現場、相驗遺體、初判相關跡證後,認為王嫌隨機殺害陌生人,且行兇部位是包覆臟器的背部,殺人意圖明確,向北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