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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口角生憾事!弟拿鐵槌毆擊胞兄致死 一審判刑14年

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拿鐵槌毆擊胞兄傷重致死的男子翁博文1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拿鐵槌毆擊胞兄傷重致死的男子翁博文14年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0/03/10 11:3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翁劍郎與翁博文是兄弟,平時共同居住,翁劍郎於2019年1月間因走路跌斷腳,由翁博文照料其生活起居,翁博文因長期照護胞兄已心生齟齬,常與胞兄發生口角糾紛。2019年7月下旬,兩兄弟再發生口角,翁博文拿1把鐵槌猛力毆擊胞兄致傷重身亡。今上午,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翁嫌14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9年7月29日晚間7時許,翁博文於喝酒後叫翁劍郎吃飯,雙方因而發生口角,翁博文竟萌生殺人犯意,在住處客廳門外鐵捲門內拿取1把鐵鎚,前往翁劍郎位於1樓的房間,毆擊翁劍郎頭部、胸部、腹部及身體多處,造成翁劍郎受有頭胸腹與左、右手多處撕裂傷及瘀傷等傷勢,因顱腦損傷出血、大量出血而死亡。

翁博文於訊時坦承拿鐵鎚毆擊胞兄,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並辯稱他當時喝了半瓶米酒,喝酒後有點恍惚,只是想嚇阻、警惕一下胞兄,沒有殺人犯意。

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自陳僅因與胞兄發生口角,加上長期照料胞兄,心生不滿,即拿鐵鎚毆擊胞兄,且被告攻擊被害人頭部、胸部及腹部等脆弱人體重要部位次數甚多、達數十下,用力甚猛,事後未救護被害人,可見翁嫌主觀上有殺人故意,不是只有教訓、嚇阻被害人而已。

合議庭法官考量翁嫌胞姊在審理中表曾示希望法院從輕發落,給被告改過自新機會,加上翁嫌目前無業、未婚、經濟來源靠兄弟姊妹幫忙的家庭,依殺人罪判翁博文14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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