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疏濬被控收賄983萬元 南投議員游宏達判7年徒刑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被判7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議員游宏達與南投縣府前工務處約僱人員黃海郕,透過白手套許忠嘉,以透露底標等方式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收賄案,南投地院近日審結,黃海郕和游宏達均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收受賄賂罪名,分別判處11年、7年有期徒刑,許則判刑2年。黃海郕和游宏達均否認索賄,游宏達也說,他是被陷害的,根本沒有收受賄賂,一定上訴到底,盼司法能還其清白。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南投縣府工務處前約僱人員黃海郕(104年4月30日離職),在承辦濁水溪新武界橋、加走寮溪瑞興橋上下游及竹山鎮清水溪瑞草橋上下游河段等砂石疏濬及便道維護工程中,勾結無黨籍縣議員游宏達,透過白手套許忠嘉與曾姓、康姓、楊姓、廖姓、劉姓、杜姓等台中砂石、營造業者合作,黃海郕透過借款和透露底價等方式,協助業者得標。
廠商順利標到這些工程後,也依約透過許忠嘉繳交賄款,其中黃海郕獲得賄款達800萬元;游宏達則收取983萬餘元,許忠嘉也有收取150萬元等不等款項。
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黃海郕當時是縣府承辦疏濬及砂石採購業務的約僱人員,未能廉潔自守維護公務執行,卻貪圖不法財物,收取特定廠商交付的賄款,損害公務機關形象,破壞國家法紀。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
縣議員游宏達則應為民喉舌,遵守法令,卻利用議員身分,與黃海郕勾結索賄,知法犯法。判刑7年,褫奪公權3年。
黃海郕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索賄,並稱廠商說明的是投標流程。
游宏達得知判決結果後也大聲喊冤,並強調一定上訴到底。他說,因感謝許忠嘉選舉時幫他很多忙,才幫他牽線介紹,而自己並未索賄,完全是被陷害,為了這件官司,影響到前年縣議員選舉,讓他得票大受影響,未來會繼續上訴,請司法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