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糞惡臭超標損鄰居住品質 牧場判賠20萬確定
2020/03/05 11: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知名的「犇群牧場」,被劉姓女鄰居指控,牧場所產生的大量牛糞惡臭薰天,臭氣超過異味污染值排放標準值,影響她的居住生活品質,導致她精神、健康受損,訴請賠償56萬元;高等法院去年認定牧場臭氣超標,侵害劉女居住安寧情節重大,判牧場不得排放超標的臭氣,並賠償2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劉女提告主張,牧場的2位張姓男主人,在她淡水住處旁經營牧場,每天排放牛糞及清洗器具管線工業用醋酸的廢水2次,排放到她的土地上,導致臭氣衝天,孳生病媒蚊蟲,損害她的健康,反覆溝通都沒改善,請求法院判決牧場不得將超過標準的臭氣侵入其土地、廢水也不得排放至她的土地上,並應賠償她罹病的醫藥費6萬多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
牧場地主張男答辯,牧場已於2015年取得排放廢水許可,廢水是排放到水溝,並未排放到劉女的土地上,至於牛糞排放的異味標準值,應適用農地區的標準,而非其他類土地標準,應未超標。
高院認為,雖然不能證明廢水排入劉女土地,但異味污染值超標,犇群牧場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類別包括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並非農業區和工業區,異味污染值應適用其他土地標準值。
且現場堆放的牛糞沒有任何封存、覆蓋或遮蔽等阻絕異味散發的設施,新北市環保局前往稽查,也證實確實牛糞異味濃重。
法官認定牧場牛糞的臭氣侵入劉女土地,已超過標準值,影響劉女的居住生活品質,造成她的精神、健康受損,侵害居住安寧,判牧場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且不得排放超標的異味污染物。至於排放廢水的部分,因舉證不足,駁回劉女之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