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放流水「硼」超標 中市府重罰6000萬
12月未改善 市府將勒令停工
〔記者黃鐘山、陳建志、黃佩君/綜合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三處放流水「硼」超標廿四至廿八倍,台中市政府昨各裁罰兩千萬元,總計開出六千萬元罰單,創下國營事業最高罰鍰紀錄,且要求中火須在十二月完成改善,否則將勒令停工。台電致歉表示虛心檢討,但也強調市府在新建廢水處理場期間一再抽檢,恐是「為了罰而罰」,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說,中火十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不同,九月十九日抽驗五至八號機組發現放流水硼超標後,十月廿四日抽驗另兩處放流水,又發現硼濃度高達一三四毫克/公升、一四一毫克/公升,分別超標廿六倍、廿八倍。
台電致歉 不排除提行政救濟
市府新聞局長黃國瑋指出,中火十月提送陳述意見書說明,承諾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十二月改善完成,並承諾五至八號機組自主減產五十%,從源頭降低污染排放。但十月抽驗廢水的硼仍嚴重超標,因此依水污法,針對三件污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額度兩千萬元。
環保局說,已限期中火十一月十五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十二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污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罰鍰金額 創國營事業最高紀錄
中火廢水今年已遭查獲七次污染物超標,包括硝酸鹽氮三次、懸浮固體一次、硼三次,開罰總金額八千五百六十二萬兩千元,創國營事業最高紀錄。前四次違規罰款,台電均已繳清。
台電則指出,台中市府在五至八號機組還沒作出裁罰前,又進廠抽檢另兩處放流水,且是在新建廢水處理場未完成前,得到超標結果是必然,懷疑市府不是以改善水污為目的,而是為了罰而罰。
台電也表示,中市府尚未給予台電陳述意見,就逕自宣布對後兩次超標祭出最高罰額的四千萬元,不符程序。台電並表示,九月底已完成第一階段硝酸鹽氮改善工程,第二階段硼及其他重金屬改善工程預計十二月可試運轉,完工後放流水即可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