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惡男性侵室友智障妹妹後 竟還敢晃點法官!

惡男性侵室友智障妹妹後,竟還敢晃點法官!(示意圖)

惡男性侵室友智障妹妹後,竟還敢晃點法官!(示意圖)

2020/02/25 09:3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版模工林俊祥與中度智障的14歲少女小梅(化名)哥哥同住租屋處,竟趁小梅去找哥哥時,趁機性侵,事後竟然連續晃點法官所安排的和解,顯無和解誠意與悔意,新竹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且民事庭判他需賠償小梅父女共9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當年14歲的小梅哥哥,共同居住在新竹縣竹東鎮租屋處,2018年2月1日小梅因寒假而到租屋處遊玩。林男明知小梅為中度智能障礙女子,認有機可乘,竟將小梅性侵得逞。

法官審酌林男僅為滿足己身性慾,竟對智能有所缺陷,且對於性交意義無認知而不知抗拒的小梅性交,其所為顯然戕害小梅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生危害不輕。

且林男犯後輕率承諾欲賠償小梅,法官安排調解期日後,才說無資力給付,並請求展期,等到法官再安排期日後,竟延遲到庭,任由小梅父親久候枯等,終至無法和解,迄今仍未彌補小梅及其家屬所受損害,顯見實無彌補錯誤及悔悟之心,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因此判刑3年6月。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則判林男需賠償父女共9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