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捨愛犬被撞死 工廠老闆向大門保全求償敗訴
台中市鄭姓工廠老闆養了一隻愛犬,去年初跑出工廠大門被車撞死,鄭某認為是保全員未關好大門,向保全員及所屬保全公司提出連帶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駁回鄭某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工廠老闆養了一隻愛犬,去年初跑出工廠大門被車撞死,鄭某認為是保全員未關好大門,明顯違背雙方締結留駐警衛契約的精神導致,據此向保全員及所屬保全公司提出連帶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以保全是負責車輛進出等門禁管制等工作,不包括公司負責人犬隻保護義務,判決駁回鄭某請求損害賠償之訴。
經營機械工廠的鄭姓老闆表示,張男是保全公司派駐工廠的保全人員,但他曾在工廠下班後未依規定將大門關閉,雖多次要求改善未果,去年1月15日晚間,張男因再次未將大門關閉,導致他所飼養的愛犬小黑跑出大門遭路上車輛撞死,也因張男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造成,才向張及所屬保全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鄭某主張,小黑是1隻珍貴的台灣犬,在牠出生5天時就抱著牠離開生母,當時牠眼睛還未睜開,他即以注射針筒餵牠成長養育了5年多,小黑的死亡就如同父母失去子女般的痛心,所受打擊並非常人可以體會,且小黑遭車輛撞死該車造成車損,致該車主也向他求償,因此才會向張及保全公司連帶求償107萬1925元。
張姓保全員表示,當日電動門雖沒有完全關好,但只剩下三分之一縫,且狗並非他人力可以控制,小黑死亡並非他的過失所致;保全公司也說,根據留駐警衛契約,雙方約定門禁管制及車輛進出,係針對人員及車輛,至於其他部分則不在保全勤務範圍內。
法官審酌契約規定,保全員的作為義務僅係門禁管制、車輛進出及執行安全維護工作,僅限於機械公司權益受害,並未包括公司負責人的犬隻保護義務,遂將鄭姓老闆請求損害賠償之訴駁回。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