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伏刺死同居人 7旬男判無期徒刑
去年發生在農會停車場的凶殺案,雲林地方法院判凶嫌楊敬欽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71歲男子楊敬欽懷疑陳姓同居人另結新歡,去年7月間持刀將陳女殺害,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被告手段雖然凶殘,且造成被害人無可彌補損害,但審酌被告行凶主因在於被害人不再繼續交往,而被告長年鬱鬱寡歡,易感寂寞,在高度憂鬱及焦慮狀態下採取此種激烈、殘酷的方式殺害被害人。
判決書指出,死刑具有不可逆性,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之基本尊重,且被告已滿71歲,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才能申請假釋出獄,合議庭再三考量,認被告所為之犯行尚無剝奪被告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而審慎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楊敬欽懷疑小他16歲的陳姓同居人另結新歡,萌生殺意,去年7月17日清晨持刀埋伏在陳女上班必經褒忠農會停車場,一見陳女出現,楊男立即朝她猛刺7刀,導致陳女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楊嫌隨後到警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