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地下匯兌案》被告反駁指控:那位副議長不是客戶
台商吳承霖涉嫌地下匯兌案,今天到嘉義地院出庭。(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台商夫妻吳承霖、陳玟叡等7人涉嫌兩岸地下匯兌案,嘉義地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承霖夫妻等人雖承認從事地下匯兌,但都否認有組織犯案及洗錢犯行,陳玟叡反駁檢方指控,稱檢調查扣的帳簿內出現中部某副議長名字,並非地下匯兌經手的客戶,而是丈夫與對方有借貸關係。
嘉義地院由法官李秋瑩開庭審理,吳承霖、陳玟叡夫妻及陳玟叡母親、孫姓女子、黃姓女子、彭姓男子、劉姓男子等7人皆由委任律師陪同出庭應訊,嘉義地檢署由公訴檢察官林俊良蒞庭。
檢方起訴指出,吳承霖指示孫女、劉男收購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帳戶,包含網路銀行帳號、銀行卡、U盾和SIM卡,孫、劉兩人返台交付給吳,再由通緝中的黃文鴻僱用彭男進行地下匯兌等事宜。
吳男等人自2017年12月起經手的地下匯兌高達124億餘元,是史上最高的地下匯兌金額,吳等人至少獲利2億元以上,並用賓士名車和高鐵南北運送現金;檢調去年8月在吳承霖夫婦位於嘉義市住處搜索到約900多萬現金,又在嘉義縣大埔鄉陳母住處起獲2億餘元現金。
吳承霖庭訊時辯稱,他取得的U盾金融帳戶都是親友帳戶,並非以不法方式取得;吳承霖委任律師也指出,檢方指控的匯兌金額計算有誤,較實際金額多10倍,希望法官查明。
吳承霖也表示,檢調在其岳母家中查到的2億餘元現金,不是犯罪所得,而是他在中國經商及賣房子的款項。
陳母表示,她未參與地下匯兌等犯行,2億餘元是吳承霖搬來放的,不清楚吳是拿錢來放;其餘出庭的被告都表示,未參與結構性的犯罪組織及洗錢犯行,希望法官能夠查清楚。
台商吳承霖的妻子陳玟叡開庭後,快步離去。(記者丁偉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