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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負評控機車行「路霸」挨告 檢方:說的是事實不起訴

留負評控機車行「路霸」挨告,檢方認為是依事實陳述,予以不起訴。(擷取自網路)

留負評控機車行「路霸」挨告,檢方認為是依事實陳述,予以不起訴。(擷取自網路)

2020/02/10 13:1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2歲陳姓女子於去年11月間,分別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機車行臉書粉絲頁、google店家資訊下方,留言「管他東西好不好,老闆每天把自己機車停在全住戶共有持分人行道,勸說半天還嗆自己是別的社區主委......」,被吳姓老闆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陳女提出向警方檢舉的證據反駁說:「我說的都是事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女留言確實都是依據事實陳述,縱使用詞會令吳男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難認有侮辱、誹謗之故意,偵結予以陳女不起訴。

陳女說,吳男從去年9月開始,就一直把他們店家所使用的機車,停在全住戶共同持有的人行道,社區管理員多次勸阻都無效,她也有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並成案,且有提出資料及照片佐證,證明她的留言並不是捏造,只是針對事實作評論。

吳男出庭時也自承,有時候會將機車停在騎樓,後來就有許多民眾在網路上罵他。

檢方從雙方說詞及相關證據,認為陳女留言並沒有刻意捏造,只是根據事實陳述,縱使用詞會令吳男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也難認有侮辱、誹謗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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