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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訊「訴苦」再婚夫與閨密曖昧 五月天瑪莎母獲判無罪

    高等法院認定,李紫涵是以臉書私訊方式「訴苦」,未在臉書公開張貼,另對吳女同事抱怨,屬「社會常情」,也是在密閉辦公室內,今駁回上訴,判李婦無罪確定。(示意圖)

    高等法院認定,李紫涵是以臉書私訊方式「訴苦」,未在臉書公開張貼,另對吳女同事抱怨,屬「社會常情」,也是在密閉辦公室內,今駁回上訴,判李婦無罪確定。(示意圖)

    2020/02/05 1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五月天」樂團貝斯手瑪莎的母親李紫涵,因懷疑再婚的張姓丈夫與她的女閨密吳姓女子搞曖昧,透過臉書私訊向兩位女友人訴苦,痛罵「我視她是朋友,她卻做出禽獸行為」等話,並向吳女同事指摘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吳女不滿提告,一審判李紫涵無罪;高等法院認定,李紫涵是以臉書私訊方式「訴苦」,未在臉書公開張貼,另對吳女同事抱怨,屬「社會常情」,也是在密閉辦公室內,今駁回上訴,判李婦無罪確定。

    瑪莎的母親李紫涵,現年67歲,是於2009年與張姓丈夫再婚,2016年5月,李婦因病住院期間,竟發現閨密吳女趁機將張男加進LINE好友,2人還時常相約吃飯、出遊,李婦因此懷疑兩人搞昧。

    2017年4月,李婦以臉書私訊方式,向張姓、王姓女友人抱怨說「吳女勾搭我老公」、「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我擔心那些債權人會要她找保證人,她才會來勾我老公,設局」、「老公的錢也全被我沒收了,現在每天只給他1千元吃飯,她要的話繼續借她玩」等話。

    2018年1月間,李婦也在吳女的男同事辦公室向他抱怨,指吳女和再婚丈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吳女不滿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李婦。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李婦並非在公開場合指摘吳女,因此判決李婦無罪。吳女不服,上訴高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婦是以臉書私訊兩女友人方式,並未公開張貼,他人無從得知,且李婦所為應屬「訴苦」,並非妨害名譽;針對李婦向吳女同事抱怨疑吳女和張男搞曖昧等內容,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有貶低吳女人格情事,「李婦所為未逾越夫妻遇到此事,會向親友抱怨的社會常情」,而且兩人對話內容是吳女同事辦公室內,屬密閉辦公室,因此今判李婦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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