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媽媽和男友做愛 4歲男童撲到阿嬤身上「騎馬」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蔡姓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前妻偶爾會來帶走小孩回家照顧,但小孩被前妻帶走後,竟在某天夜裡撲到阿嬤身上「騎馬」,還掀開尿布玩鳥鳥,阿嬤驚覺不對勁,追問後發現前妻與男友竟當著孩子的面做愛,蔡男為此拒絕前妻再帶走小孩,還當街痛罵她「做人不要心理變態」等,結果被前妻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是「合理評論」,判蔡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2月23日上午,前妻跑到蔡男家欲探視並帶走小孩,但蔡男不肯,雙方在馬路上起了口角衝突,蔡男情緒激動,當街痛罵前妻,要她做人不要心理變態,掀下面給小孩看...,被前妻提告妨害名譽。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辯稱,他可以讓前妻探視小孩,但不願再讓小孩給前妻帶走,因為前妻會當著小孩的面做愛,甚至前妻男友還會拿出生殖器亂教小孩;蔡男的母親也作證指出,小孩平時都是跟著她睡,某日夜裡,小孩從前妻家回來後,竟不睡覺,還撲到她身上「騎馬」。
阿嬤說,一開始她只是覺得小孫子愛玩沒放在心上,沒想到小孫子竟開始屁股前後扭動,她直覺不對勁,追問後,小孫子說「阿伯跟媽媽也都是這樣」,阿嬤問「阿伯跟媽媽做這個動作讓你看?」小孫子說「會阿,阿伯還說只有我可以學,別人不能學」。
阿嬤聽到嚇到,再問「阿伯跟媽媽做這個動作講這些話之後然後呢?」小孫子回他:「阿伯就拿他的小鳥給我看」;把這件事告訴蔡男後,蔡男也大為光火,不但向社會局報案,還帶小孩去醫院做一系列的心理諮商。
法官根據蔡男母親所拍攝的影片及社會局、醫院報告,認定蔡男痛罵前妻等語均屬「具體之事實」,因此蔡男稱「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變態」、「這個變態」等語,屬「個人意見」表達,也符合「合理評論原則」,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